更新时间:2024-09-26 00:52:56
原告(债权人):张三
地址:XX市XX区XX路XX号
联系电话:13800138000
被告(债务人):李四
地址:XX市XX区XX路XX号
联系电话:13800138001
案由:分期借款合同纠纷
诉讼请求:
事实与理由:
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2年9月26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《个人分期借款合同》,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用于个人消费,借款期限为一年,即从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,并且被告承诺按照每月分期的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根据合同约定,被告应当在每个月的2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的十二分之一及相应的利息。然而,自2023年1月份起,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,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。截至起诉之日,被告尚欠本金伍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。
鉴于上述事实,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《个人分期借款合同》中的相关条款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,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证据清单:
附表:被告还款情况一览表
还款日期 | 应还款金额(元) | 实际还款金额(元)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2023-01-26 | 4,166.67 | 0 | |
2023-02-26 | 4,166.67 | 0 | |
2023-03-26 | 4,166.67 | 0 | |
2023-04-26 | 4,166.67 | 0 | |
2023-05-26 | 4,166.67 | 0 | |
... | ... | ... | ... |
以上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。特此诉状。
原告:张三
日期:2024年9月26日
请注意:本起诉状仅为示例性质,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提交法院之前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当地法院的要求。